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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函[2005]53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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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47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