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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地税发[2006]153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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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32 |
| 信息简介: | 关于受赠土地、房屋的契税征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只包括赠与,不包括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进一步明确,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