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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办发[2006]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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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9:37 |
| 信息简介: |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使用自制销售收据代替发票的单位,要加强发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已印制的自制销售收据要予以缴销,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其税款缴纳情况,发现有偷税行为的,应依照《征管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