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和西平县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事项和企业财产损失审批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71号)股份制企业“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省一级或者省辖市一级或者县(市、区)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县(市、区)一级重点要在办税服务厅等纳税人集中的地方公告,省、省辖市一级重点要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地应根据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本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和手续,合理简化程序,优化纳税服务。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二手房”买卖的纳税人,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上手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完税凭证,凡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一律视同“白契”,按照本次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向卖方追缴应纳契税。
对于实行批量扣税方式的纳税人,若停业不足一个月,税务机关在受理停业或提前复业审批时,可将该月实际经营天数形成的税款及时手工征收入库,避免重复扣税。
在印制发票过程中产生烂张、作废的防伪纸及作废的发票半成品、残次品,应集中存放,需销毁时应填写《发票(防伪用品)核销审批表》,报经省局批准后由税务机关派员到场监督销毁,严禁自行销毁。
坚持办税公开。办税服务厅要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项目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专门管理各种单位信息的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以及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可结合本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实际,开展对适用应税所得率的调查、测算,依法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精神,省局对省局机关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结果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局不得在省局明确的纳税人所需报送文书资料以外增加文书资料,省局应建立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管理机制,凡涉及增加纳税人报送文书资料的制度办法,应会签征管和法规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以防止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数量反弹。
由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性质较为复杂,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暂免征收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由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审批(扩权县地方税务局享受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权限)。
各省辖市局要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加油站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对未在《名单》内、且非中石化、中石油新增备案的加油站,应要求其按照独立核算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以前月份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缴,防止一些加油站挂靠中石化、中石油而偷逃国家税款。
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厅应根据征管要求和各类税收业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类窗口的数量,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适当增加POS机等专用设备,大力倡导刷卡缴税,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征管效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从2007年度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严格奖惩追究。各省辖市局要对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那些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按照要求对辖区内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清查,对被撤销、关闭的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按照规定做好其所得税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局。
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所属市级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在省辖市区及县(市)设立的县级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进行收取保费、收发保险单据等客户服务业务,不设立银行账户,不设置账簿,不进行会计核算。
及时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涉税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各省辖市局要认真落实《减免税管理办法》、《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等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审批有关涉税事项。对原省局审批权限下放的审批事项,各地要落实好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河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设立套帐,进行独立核算,其下属营销服务部及县级支公司实行报账制,由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统一核算。
对于《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有关内容,我省具体规定为:对检举人申请兑奖的举报案件,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根据检举人的书面申请、查补税款(罚款)入库凭证以及案件检查人员提交的《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等,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如果专用缴款书打印错误,需要重新打印,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中做“取消”后,重新进行录入,不允许在该菜单界面中直接修改专用缴款书号码。原打印错的专用缴款书数据如已保存,需要进行缴销处理。
考虑我省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后,各类报表可直接打印,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等,省局不再统一印制、发放。各地国税部门可自行印制,企业也可直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网站下载。
启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时,须将《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
同时,省局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分不同申报方式进行了梳理,取消了26张报表,暂时保留4张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对于综合征管软件无法通过读盘接收的8张报表通过网上申报实现,数据存储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中,软盘申报不再使用。
为了加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受理、转办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纳税服务受理、转办和回复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省局结合今年上线运行的新的12366呼叫中心系统,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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