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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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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3:01:21
信息简介: 对于《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有关内容,我省具体规定为:对检举人申请兑奖的举报案件,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根据检举人的书面申请、查补税款(罚款)入库凭证以及案件检查人员提交的《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等,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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