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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7]35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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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35 |
| 信息简介: | 由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性质较为复杂,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暂免征收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由省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审批(扩权县地方税务局享受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