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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7]30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密等30个县(市)减免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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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46 |
| 信息简介: | 对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偃师市、沁阳市、义马市、灵宝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新安县、新乡县、渑池县、安阳县、孟州市、伊川县、博爱县、辉县市、舞钢市、鹿邑县、淅川县、汝州市、淇县、长垣县、临颍县、尉氏县、濮阳县、潢川县和西平县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事项和企业财产损失审批事项,依照省辖市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