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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7]41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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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22 |
| 信息简介: | 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