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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7]28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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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39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可结合本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实际,开展对适用应税所得率的调查、测算,依法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