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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7]31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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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45 |
| 信息简介: | 省一级或者省辖市一级或者县(市、区)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选择适当方式将A级纳税人的名单予以公告。县(市、区)一级重点要在办税服务厅等纳税人集中的地方公告,省、省辖市一级重点要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