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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1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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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2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河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设立套帐,进行独立核算,其下属营销服务部及县级支公司实行报账制,由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统一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