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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豫国税函[2008]4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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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3:01:19
信息简介: 如果专用缴款书打印错误,需要重新打印,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中做“取消”后,重新进行录入,不允许在该菜单界面中直接修改专用缴款书号码。原打印错的专用缴款书数据如已保存,需要进行缴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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