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8]4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函[2008]4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19 |
| 信息简介: | 如果专用缴款书打印错误,需要重新打印,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中做“取消”后,重新进行录入,不允许在该菜单界面中直接修改专用缴款书号码。原打印错的专用缴款书数据如已保存,需要进行缴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