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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07]10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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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42 |
| 信息简介: | 在印制发票过程中产生烂张、作废的防伪纸及作废的发票半成品、残次品,应集中存放,需销毁时应填写《发票(防伪用品)核销审批表》,报经省局批准后由税务机关派员到场监督销毁,严禁自行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