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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8]6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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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17 |
| 信息简介: | 考虑我省电子申报软件推行后,各类报表可直接打印,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等,省局不再统一印制、发放。各地国税部门可自行印制,企业也可直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