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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07]26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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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3:01:43 |
| 信息简介: | 对于实行批量扣税方式的纳税人,若停业不足一个月,税务机关在受理停业或提前复业审批时,可将该月实际经营天数形成的税款及时手工征收入库,避免重复扣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