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
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系统在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时,仍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暂按实耗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具体申报手续、流程等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电子化管理规定等另行制定。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为多种不同退税率产品,在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分配率计算核销差异过大时,应按《核销情况表》中不同产品的“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和审核系统相应产品“上期实际出口额”分别确定实际分配率,进行上个核销周期退(免)税的核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项数据,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项数据加上当期认证采集的货运发票“运费小计”项数据之和。
各级税务机关按《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查处税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应按权限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同时,将查处情况与处理结果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基层税务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办法》第六条所称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我省规定为:城市街道、都市村庄、商品批发市场、写字楼、商场内的承包承租柜台等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为半年;村庄、农贸市场等个体工商户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实际推行工作中,如有政策业务问题,各市国家税务局与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联系;如有“新版软件”及综合征收系统等方面的问题,与信息中心联系;有关综合征管软件等业务问题与征收管理处联系;如有计统、会计核算、税收票证、征收管理等问题,与计划统计处联系。
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中烟公司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统一核算,按照2005年度中烟公司本部或各烟厂销售收入占中烟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分成比例(见附件1),在确保中烟公司本部及各烟厂2005年入库的所得税款基数的基础上,对超出基数部分的60%按照分成比例在各烟厂就地预缴。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问题,企业发行系统增加了“发行税务机关地区编号”和打印《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等内容,新增功能涉及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变化,各地应结合实际及时对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应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及时报告升级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确保软件功能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执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涉税鉴证报告格式开展鉴证工作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次票种核定,对辖区内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发票领购簿登记信息和综合征管软件领票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查处。
省注协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省注协秘书处,主要负责受理投诉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违规行为的调查;召集惩戒委员会会议;惩戒委员会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整理归档;办理惩戒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从200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停止执行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90天及相关营业税征税、冲减营业额等规定。
为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建立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能够满足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队伍,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充分认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总局印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以及政策变化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保证政策顺利实施。
支持加快培育新兴战略产业。完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强化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高端制造产业和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方案》(豫国税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新版普通发票印制费用的结算关系和结算价格,保持原有结算关系和结算制度,继续由各省辖市国税局按照发票领用量和规定价格向承印资质企业结算发票工本费,每季至少结算一次,年底前结清当年普通发票票款。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的受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确保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顺利进行。
具体品种分类暂按省畜牧局提供的《饲料产品品种分类表》(附件1)执行。对于企业生产的未在《饲料产品品种分类表》列举范围内的饲料品种,也应按照饲养对象的不同种类的若干饲养阶段的产品分品种进行抽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所得税指标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当期企业所得税完成指标与同期变化情况;收入、成本、费用项目增减变化原因分析;工业企业因原材料消耗量、原材料价格、产量、产品价格与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须说明具体原因及对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属于赠与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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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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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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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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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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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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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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