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地税函[2010]20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地税函[2010]20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08 |
| 信息简介: | 属于赠与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