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规范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管理秩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以及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无票免税”政策。对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做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探索与我省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模式。
省财政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知》(苏政办发〔2019〕19 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按本通知要求和程序办理的补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申请材料均应为原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相应的申请材料和同意补缴文书要按件整理建档。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考点管理混乱,影响考试工作或者考点工作人员协同考生作弊,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考点承办会计资格考试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该考点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是总局规范“一窗式”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因缴费困难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类资料、产权类资料、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开展情况,用于确认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及非生产经营收入。以上资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明细帐页等。
一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春风行动”不同于往年,今年特别强调要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措施落实得好不好,与落实中央提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好不好直接挂钩,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做好满意度评价。全面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满意度调查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纳税人满意度、纳税人需求、纳税人遵从度关联性研究,补短板、强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同步提升。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类资料、产权类资料、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开展情况,用于确认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及非生产经营收入。
各级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列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由省财政审核拨付。
通知内容: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1年03月3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企业,如果在国税、地税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的,其前六位编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置:除驻马店、周口和信阳三个市外,如果已经换证的,按换证后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准;对于尚未换证的企业和新开办的企业统一采用新版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
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发送纳税信用预评价结果,引导纳税人及时关注、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多举措增加我市A级纳税人数量,让纳税人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省局已将最新申报系统(含调率后最新出口商品退税文库20060915C)、审核系统、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60915C)放到省局FTP“软件下发”下(以2006年10月08日下发的为准),请各市及时下载安装。
“平台企业”及其“劳务外包企业”或“配送合作商”及其劳务派遣单位在招用“外卖骑手”时,应当将双方拟建立的法律关系和用工类别告知“外卖骑手”,或者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承揽)合同中明示。
因财税[2006]139号附件清单税则号码有误或遗漏,造成出口企业没有办理备案的有关出口合同,允许出口企业按照财税[2006]145号补充通知精神,在2006年10月13日前按照豫国税函[2006]313号要求补办备案手续,新增《合同备案申请表》应随原备案手续一同编码,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与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并按年度基数调整文件的规定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托管等业务按现有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苏税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有效支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苏府〔2021〕3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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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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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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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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