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准退税业务应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户、分次进行申报、审核、审批、退(调)库操作,不得和正常业务合在一起。特准退税业务的申报表右上角空白处应加注“出口退税类型”:采购国产设备、加工区水电气退税、其他特准退税(指中标机电产品、对外承包工程等特准退税业务)。
为深化综合征管软件V2.0的应用成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办税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推行国税“一城通”业务,并在郑州、安阳市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一城通”业务工作方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认真学习,真正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监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办法,抓紧贯彻落实,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收征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强化纳税申报审核比对。自开票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申报受理人员要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确认纳税人提供的发票清单汇总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和税款金额全部进行纳税申报以后,方能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印花税应税凭证面广量大、隐蔽性强,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是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对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增加收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地情况,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文书的使用量,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印制。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同时要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应建立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备查帐簿,如实记载和反映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商品房销售情况及因销售商品房而减少应税土地面积等有关情况。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
凡是涉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减免税审批及政策解答事宜,一律由各级税政业务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各级法规部门不再负责减免税审批和政策解释及答复工作。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和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凡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由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计算机开具,待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开票软件启用后,使用统一开票软件和税控器具进行开具。统一开票软件及税控器具的使用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核定期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月实际经营额高于或低于核定定额30%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不及时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要认真学习《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填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专人认真采集、整理、审核、传输,保证车辆价格信息采集质量,防止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由于系统原因,原定7月21日开始的扫描认证新版发票时间推迟到7月30日,为了保证纳税人取得的在8月份抵扣的带税控码的新版货运发票能够及时认证抵扣,各地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纳税人集中于7月30、31日到大厅认证。
各地应结合下半年货物运输发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与地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额的比对,对比对异常的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和稽查,切实加强对货物运输发票的税收管理。
从2006年7月份开始,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及时将本地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级税务机关,地市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本地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主管国税机关应指定升级现场总复核人,监督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安装工作是否按规定流程有序进行,各环节责任人员是否签字,企业开票数据是否完整报税等,确认无误后在《升级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
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可暂按1%执行。各省辖市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幅度适当调整核定比例,并报省局备案。
地方税务局各级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的沟通,有条件的单位尽量实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不能联合办证的,可分别核发国、地税登记证,但需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同意,并向纳税人公告。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7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应在将7月1日以前的出口货物按免抵税办法全部申报审批完毕后,再按照现行规定统一申报免、抵、退税,并对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退免税办法设置进行相应修改。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检查,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集中力量对征管基础相对薄弱、税收管理偏松、税负偏低的地区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
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废旧物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展废旧物资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出口货物的预警、评估工作,要纳入全省开展的“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的整体工作中一并进行,评估过程中发现有骗税嫌疑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并向上级报告。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中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即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比例不超过25%的新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为贯彻省局“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发票税收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发票税收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申报退(免)税凡涉及到备案业务的,要将加盖国税局印鉴的《出口合同备案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国税局。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并签署意见后办理退(免)税。备案表使用完毕或到期后(2007年4月),要上交县(区)国税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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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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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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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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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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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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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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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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