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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发[2010]9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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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17 |
| 信息简介: | 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执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涉税鉴证报告格式开展鉴证工作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