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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6]35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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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30 |
| 信息简介: | 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