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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20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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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09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