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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10]12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等应税行为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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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15 |
| 信息简介: | 从200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停止执行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90天及相关营业税征税、冲减营业额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