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发[2006]34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卷烟工业企业一体化重组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豫国税发[2006]34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卷烟工业企业一体化重组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0:29
信息简介: 中烟公司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统一核算,按照2005年度中烟公司本部或各烟厂销售收入占中烟公司总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分成比例(见附件1),在确保中烟公司本部及各烟厂2005年入库的所得税款基数的基础上,对超出基数部分的60%按照分成比例在各烟厂就地预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