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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国税函[2006]29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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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0:36 |
| 信息简介: |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暂按实耗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具体申报手续、流程等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电子化管理规定等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