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收购发票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用票单位随意填开较为普遍;一次性供票量较大;有些地方对企业开具的收购发票没有认真审验;收购发票版面金额过大。
你局《关于鸡乐康产品能否按“饲料”免征增值税的请示》(濮国税发[1998]054号)收悉,关于对你市泓天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乐康应否按“饲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6号)、《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工作的通知》(连财税〔2019〕6号)文件精神,请符合2019年度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本纪要于下发之日起实施。下发之日前已经处理的案件或已经批捕正在审查起诉及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不适用本纪要规定。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的,以司法解释为准。
个体工商户简易帐应设置经营收入账、购进(库存)商品(材料)帐、经营费用帐,编制个体工商户利润表、库存商品盘存表,填制无发票购进货物代用票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饮食业还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三联式或四联式点菜单(简易帐会计科目附后)。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印花税的税务检查,除了做好日常检查、专案检查工作外,要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所掌握的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每年的检查面不得低于其所辖业户的30%。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的文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以下执行方案。
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外国承包商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必须按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再采取部分预征的办法;在此之前所欠缴的税款,各承包商应列出明确的清缴欠税计划表,最晚在1999年4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全部补缴入库,否则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经省注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后的《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区(含高港、姜堰)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缴清,逾期不可补缴。6月30日为年度结转关账日,当日不可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指引》包括房产税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和热点问答三个部分,涵盖了房产税十三大类37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五大类56项政策内容以及“助复产促发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20条,将政策内容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减免代码、办理类型、办理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的顺序进行梳理编排,方便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学习掌握执行,帮助纳税人知晓查阅适用,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大局贡献税务力量。
社保费金三标准版系统将于5月15日(星期五)18:00至5月17日(星期日)8:00暂停服务。系统维护期间,所有缴费渠道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采用税务金三标准版征收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业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通知规定,纳税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另一方(乙方)出资建造不动产并使用若干年,期满后不动产无偿归还甲方。对甲方的这一经营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对乙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普查的通知”(豫国税发[1999]019号)要求,对我省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掌握我省应缴纳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的户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关于饲料征税范围的注释中明确规定:“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务服务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纯水和矿泉水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纯水和矿泉水生产经营企业,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未达到100万元的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依6%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上级拨付的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其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我省将按国税发[1999]44号文件履行报批手续,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各市地对所属建制镇的征税及审批情况应进行一次调查,并将有关情况连同《全省建制镇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征税情况统计表》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局。
水泥粘土水泥粘土是水泥用粘土质原料。它是由小于0.01mm粒级的粘土矿物组成的土状沉积物。本税目征税范围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列举的矿产品以外的水泥用粘土。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现将2019年度全省第一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市、地必须认真执行税法的统一规定,对销售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征收营业税。凡擅自作出减免税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宿迁市区(骆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扬高速公路、南京路、张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围区域;洋河新区为西至玉带河路、南至徐淮高速、东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不含建筑施工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医疗单位)应缴纳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纳税义务人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医疗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自行向经营所在地或登记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