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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1999]5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玉米粉应按粮食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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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4:47:59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关于饲料征税范围的注释中明确规定:“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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