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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重要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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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01 |
| 信息简介: | 市区(含高港、姜堰)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2020年6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缴清,逾期不可补缴。6月30日为年度结转关账日,当日不可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