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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发[1999]09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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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5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义务人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