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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代征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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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7:56 |
| 信息简介: | 宿迁市区(骆马湖、八支渠、徐淮高速公路、新扬高速公路、南京路、张家港大道、宿沭路、宿新公路、青墩路形成的合围区域;洋河新区为西至玉带河路、南至徐淮高速、东至振洋路、北至洋河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不含建筑施工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医疗单位)应缴纳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