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可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抓紧时间核定其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等,发放专用发票。对其使用专用发票情况要经常检查,防止企业违章使用发票的情况发生。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迅速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转知所属和相关企业,在认真调查,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于1999年9月30日前将已开始生产,经营的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企业的申请材料、税务机关请示及附表(附后)上报省局。企业申请材料包括: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并在契税使用证、房产证备注栏内载明契税交纳情况,加盖征收机关的印戳予以确认。
如果该工程的形象进度或预算拨款未达到上述比例,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介入征税。
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总局的《税务执法检查规则》,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针对税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基层执法单位的日常检查,逐步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制度建设。
省人寿保险公司、省人民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如由其省公司统—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分配方案,须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才能统一计算扣除。省级保险公司下属各级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调剂方案向所在。
申请企业应于该优惠期间每年三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企业报送的资料包括:
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单独计帐,正确核算。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分类帐,按科研项目、费用项目核算发生额;在“管理费用”下设置“技术开发费”明细,核算“技术开发费”发生总额。
在稽查实施过程中,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解释,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得税管理部门要主动宣传政策,搞好内外部培训,积极配合稽查部门做好工作。稽查部门遇到有关政策问题,应及时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由省局审批,退税企业的办证、登记、年度核查,监营,核销由市、地国税局负责。申请退税企业应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格式附后,各地自印),经涉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对销售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部门即征即退。具体退税程序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中对福利企业退税的程序办理。
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收入、损失情况以及保险、消防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基层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市(地)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为全国税务系统试点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税注字[1999]7号)授权,由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之第五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在对企业进行检查前,除《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所列情况可直接进户稽查外,要事先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在检查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稽查文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是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有者权益(扣除分配利润)的比例高于50%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并附报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等税务机关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由市地国税局签部署意见后,报省国税局审批。
所有负有纳税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办税窗口办理,然后实名认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应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然后实名认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票证工作相关要求,规范、统一全省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税收票证的使用,切实保障税收票证安全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定于2020年6月19日18:30至6月20日00:00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系统维护,期间将停止以下业务的服务:增值税发票查验、勾选抵扣、勾选退税等业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已经取得建筑业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重点对重组、合并、分立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不合格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依法处理。
纳税人购买政策允许抵扣的货物、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均可按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由于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后只允许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扣一致”的原则,不再将其他普通发票纳入抵扣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子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9年底以前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在2001年年底前要分期抵扣完毕,具体抵扣进度各市地可根据当地税收情况和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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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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