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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高法发[1998]6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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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8:04 |
| 信息简介: | 本纪要于下发之日起实施。下发之日前已经处理的案件或已经批捕正在审查起诉及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不适用本纪要规定。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的,以司法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