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征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相关担保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免税手续。
为了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吉财非税[2011]87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棚户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现阶段,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及时更新和调试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账务调整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我省在普通发票印制中还采用了数码防伪技术,通过该项技术将发票信息印制在票面的两个区域,一是发票监制章中心空白区域,二是发票名称首字前面空白区域,通过专用识读器点触发票这两个区域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播报音频信息以验证发票真伪,音频信息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和发票代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扣除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须在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3月31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须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你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为促进油页岩的合理开发利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每吨0.6元提高到每吨2元。特此批复。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同意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自2013年起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预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个人从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取得的股金股息、红利所得在2015年前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自2013年5月20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户籍交接工作将正式启动。户籍交接是营改增工作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将由地税局向国税局交接,国、地税局将对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逐户的信息核实。
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者销货退回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国税局退还或者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时,地税局应按照规定退还已代征的税费,或者委托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应征收的税费。
审查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失效和废止的处理意见。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处理意见应当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省内纳税人所持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而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纳税人应持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证明材料及留存的《外管证》原件,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再次申请开具《外管证》。
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及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权限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州级国税机关)或出具备案管理意见,市州级国税机关应在收到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的初审意见和纳税人申请及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确认意见。
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税额征税,并定期将缴税信息向国税机关传递。运输管理机构有责任向国税机关提供营运业户未缴、欠缴税费的信息,国税机关根据运管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营运业户进行追缴。
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体制。中省直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省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所属及在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别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免税房产和土地的税源管理,设立新办民营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台帐。将《新办民营企业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表》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免税到期后,及时恢复征税。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07-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
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税收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相关市(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12月底前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组办公室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抄报省财政、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地税局税收票证。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票证必须加盖地税局“征收专用章”后方可交给国税部门使用,国税部门在开具代征税费税收票证的同时加盖“委托代征”戳记。
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承担本级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的直接监管责任,随时了解和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督促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收集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时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44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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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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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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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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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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