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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地税发[2013]76号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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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9:32
信息简介: 申请时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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