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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13]6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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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9:41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免税房产和土地的税源管理,设立新办民营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台帐。将《新办民营企业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表》录入综合征管系统。免税到期后,及时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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