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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政办发[2012]5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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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9:54
信息简介: 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对棚户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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