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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发[2013]2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金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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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19:49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个人从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取得的股金股息、红利所得在2015年前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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