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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47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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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55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返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冲减。纳税人因退款申请退税或冲减营业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