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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3]42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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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49 |
| 信息简介: | 对由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退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