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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52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地区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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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49 |
| 信息简介: |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税源调查,在2004年3月31日前建立、完善税源档案,掌握税源底数,确保明年恢复征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按期足额入库。税源档案必须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土地座落地点、占地面积、征(免)税面积、单位等级税额、应征(免)税额和土地价值等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