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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3]40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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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55 |
| 信息简介: | 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其运输发票票头无法确认属于哪一种发票种类之一的,应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提供运输单位采取运输方式的书面说明。并由一般纳税人据此填报纸质清单和电子信息,否则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