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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45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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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55 |
| 信息简介: | 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计征营业税时,除以上列举的设备价值可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外,工程所使用的其他材料,如电缆、电线、电杆、管塔、铁塔、绝缘子等,无论是采取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的结算方式,其价值均不得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