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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4]3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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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43 |
| 信息简介: | 单位当月自行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向辖区内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瓣税务机关确定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单位,还要填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