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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4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税务报验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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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55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外出从事劳务《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提供劳务的期限超过30天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异地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