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函[2004]3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函[2004]3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42 |
| 信息简介: | 你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浦国税发〔2004〕16号)已收悉,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征免范围已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32号)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