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小型出口企业是指上年度的内外销之和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生产企业,原桂国税发[2003]281号第二条规定予以废止)在审核期满前按《通知》第三条规定改变“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后,原已按“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方法申报的出口货物,不再调整申报。
清零解锁有两种方式:自动和手工。自动方式主要针对比对正常的户,手工主要针对比对异常户(必要时可进行权限设置,即只有专人才能进行手工清卡)。
结合我区实际,原下发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1]40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党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216号)可继续参照执行。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多征、错征的税款退库,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审批。”
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之前,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重点税源管理户为每年固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
纳税人换取税务登记证件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对纳税人不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只收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农垦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农垦企业,要及时通知其办理税务登记,将其纳入税务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农垦企业应税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的登记管理。
凡在我区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举项目的应税资源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应税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附后)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87号文下发前已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且已经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201号)执行。
各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要求,按照《目录》公布的内容,科学合理地将行政处罚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因雇佣关系从事林木种植、养护的个人,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林地使用权租赁和幼林经营权转让收入,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当中。
.对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每次发售专用发票量不得超过25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反馈。
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最高为每人1600元/月,在此标准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加大对糖料蔗新优品种研发的扶持奖励力度。从2007年起,每年从自治区本级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甘蔗良种的研究选育、引进推广,以成果定奖励、定经费。
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实际支付,用于扶持甘蔗种植,进行技术改造,维护甘蔗种植、运输和蔗糖生产正常秩序,保证甘蔗种植、运输和蔗糖生产,且取得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款收据的有关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单位和个人代养代管动物取得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之规定,对上述代养代管动物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各市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接收,并做好本级和下级国税机关审核人员客户端安装的指导工作,以便受理、审核和审批出口合同备案货物的出口退税申报数据。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此项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
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区)地方税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向受委托的县(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委托核查书》。
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做好接收和利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以及各中心支公司报送的保险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以提高税源监控的力度。
对个体定期定额户采用简并征期、银行划缴等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其中,采用简并征期征收方式的按自治区国税局桂国税发〔2003〕11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采用按季、半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县级国税局批准;采用按年的方式缴纳税款的,由地级市国税局批准。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上述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所使用的“发货计划单”、“出库单”、“发货单”等购销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调拨单据,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各级地税机关在发售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和《转让无形资产发票》时应采取交旧购新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旧版发票得以全部收缴。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国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定期取得共管定期定额户(以下简称共管户)的应纳税经营额核定信息及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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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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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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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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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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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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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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