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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2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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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30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所得税管理部门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之前,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重点税源管理户为每年固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