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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2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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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26 |
| 信息简介: | 287号文下发前已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且已经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20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