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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字[2006]3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内部使用购销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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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12 |
| 信息简介: |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上述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所使用的“发货计划单”、“出库单”、“发货单”等购销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调拨单据,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