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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2006]3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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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17:15 |
| 信息简介: | 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做好接收和利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以及各中心支公司报送的保险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以提高税源监控的力度。 |